接下来为大家讲解环保验收相关文件2016,以及2020环保验收新规定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特公布《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第33号令,公布《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自2006年6月5日起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总局对9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第33号令,正式宣布《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自2006年6月5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条款,总局对9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相应调整。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GBJ 243-8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早已停止使用,自1998年5月1日起被GB 50243-***取代。目前现行的规范是GB 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2016年10月25日,新版GB 50243-2016(同名规范)发布,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自那时起,GB 50243-2002将不再适用。
2、GBJ 243-8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废止多年(1998年5月1日废止),是被GB 50243-***替代的,现行版本是:GB 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6年10月25日发布了新版本GB 50243-2016(同名),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届时GB 50243-2002将废止。
3、涉及洁净室施工的规范为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从GBJ243-8GBJ304-8GB50243-9GB50243-200GB50243-201GB50738-201GB50591-2010,规范对允许漏风量的要求经历了从检查漏风现象到明确上限值,再到***用公式计算,再到以绝对值划分等级和取消漏光法试验的过程。
4、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5、委托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有关图纸及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概况 (略) 服务范围 根据业主具体委托要求,承担完成所监理的服务范围。对水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范围由石灰石矿山到水泥成品出厂全过程土建施工监理和生产设备安装施工监理、调试。
1、GB 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被废止,新版本GB 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新版规范对原有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满足当前工程实践的需求。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目前仍然有效,未被废除。 该规范对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质量验收提供了详细的要求和标准。 施工单位应按照GB50243-2002规范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验收时,应参照GB50243-2002规范进行,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3、GB 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闭埋指液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经不再有效。 现行的替代标准为GB 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该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1、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DGJ32/J19-2015《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用以替代2007版的DGJ32/J19-2007。
2、dgj32/j19-2015替代DGJ32/J19-2007的。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DGJ32/J19-2015《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3、编号为DGJ32/J19-2007,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6同时废止。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6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00-2007的要求进行材料复检,监理单位做好见证工作;复检应涉及规范要求的全部指标,不得擅自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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