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可再生能源暂行办法,以及可再生能源管理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为进一步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为了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2008]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
3、第十五条 相关企业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还应按照中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第三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第四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不含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5、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现预拨你省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2。
1、第三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第四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不含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2、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3、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正式成立。随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进一步明确将通过把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方式进行电价补贴。
4、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还应按照中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1、为规范和管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特制定此暂行管理办法。
2、附件中详细阐述了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和操作细则,以促进这些绿色能源项目的有效支持和资金的合理使用。此次通知的发布日期为2012年3月14日,标志着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有了新的明确指导。
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现预拨你省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2。
4、财政部预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太阳能发电补贴超24亿元,风力发电914亿元,占总额的63%,生物质能发电30.55亿元,太阳能发电233亿元,其他可再生能源900万元。从2012年至今,财政部公布了四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共列入1704个发电项目、412个发电接网工程项目。
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明确了补助项目的确认条件:首先,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具体来说,它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规定的补助项目范畴。其次,项目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附件中详细阐述了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和操作细则,以促进这些绿色能源项目的有效支持和资金的合理使用。此次通知的发布日期为2012年3月14日,标志着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有了新的明确指导。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现预拨你省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2。
关于可再生能源暂行办法,以及可再生能源管理办法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